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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为民用建筑节能立规矩

(时间:2007-10-17 14:46:29 共有 人次浏览)

从现在起,沈阳市所有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如果没有经过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都不能最后“竣工”。
  记者10月12日从沈阳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现场会上获悉,针对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市建委专门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居民建筑节能率要达65%
  从现在起,凡沈阳的居民建筑,节能率都要从50%提高到65%;商业、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也必须采用节能标准;已建成的既有建筑也要按照节能标准和要求逐步进行改造;同时在建筑竣工验收时,如果建筑节能标准未达到要求,则不允许验收。
  从设计到建设步步验收节能市建委表示,今后建筑节能将作为施工审查的必审内容,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未达建筑节能设计和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从图纸的设计、审查,建筑材料的选取,建设施工过程、监理到最后的验收,每个环节都要与节能挂钩。
  禁用推拉窗和实心粘土砖
  据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介绍,除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外,今后在建设中必须应用节能新材料及通过市有关部门技术论证后的新技术。以窗户为例,以往的推拉式单层或双层塑钢或铝合金窗,将被单框三玻或双框三玻等新型窗户代替,这些新型窗不仅开启方式变成了平开,就连窗户玻璃都要采用有防紫外线功能的低温镀膜玻璃,还可以实现隔尘、隔热、隔噪音。据预测,安装了这种节能窗之后,房间在不开空调的情况下,一般夏季最高温也不会高于28℃,实现真正的冬暖夏凉。

信息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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