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 商情 商务
高级搜索 热门关键词
您当前位置: 中国保温网首页 >> 商业资讯 >> 国家标准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商机资讯订阅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颁布

(时间:2008-7-8 23:49:47 共有 人次浏览)

昨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今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该办法自7月15日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对节能性能、节能措施作出承诺性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对节能措施的保修期作出明确规定。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对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护要求,门窗、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将根据《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我要评论】 【推荐给朋友】 【编辑: 信息中心】 【关闭窗口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保温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打印 打印该页
相关资讯 更多资讯

发表评论

最新资讯

热门资讯


中国保温网 版权所有 ©2005-2006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客服电话:0573-8272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