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预拌砂浆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拌砂浆市场调控管理机制,规范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行为,促进我市预拌砂浆行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预拌砂浆企业建厂预审管理办法》、《山东省预拌商品砂浆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和《济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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