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全区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的规定,对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工地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工地现场采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的建筑材料搭建临时性建筑。为确保工地消防安全,消防大队向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部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同时,要求其在改正期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新建教学楼耐火等级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