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建筑保温材料等防火安全检查。
在对乌兰浩特市嘉和新城小区建筑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大量彩钢板临时建筑,其临时建筑用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的要求标准,为确保该工地消防安全,消防大队向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7月23日前进行整改,同时,要求其在改正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深入辖区内在建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在对乌兰浩特市嘉和新城小区建筑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大量彩钢板临时建筑,其临时建筑用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的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