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松原市前郭消防监督人员在辖区一在建工地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因使用聚苯板外保温材料,监督人员要求该工地立即停工,并要求其负责人更换保温材料。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设计时一律采用A级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监督人员在对该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使用聚苯板外保温材料,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监督人员责令该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其进行临时查封,同时向工地负责人讲明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检查,使该工地负责人深刻认识到了隐患的严重性,表示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工地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