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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出台系列消防管理新规9月起施行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2013-08-01 阅读:2526
  

       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餐饮场所的厨房排油烟设施,每月至少清洗一次;小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场所……7月31日,笔者从河南省郑州市消防支队获悉,近日郑州市下发《郑州市火灾易发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对于火灾易发区域如何预防火灾提出明确规定。据悉,该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建筑超过60米外墙保温材料有要求
 
       火灾易发区域是指设置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火灾易发区域。
 
       规定指出,建筑高度超过60米的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筑,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配备缓降器、救生绳、救生袋、软梯、防毒面具、手电筒等救生设备和自救工具,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小区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房间
 
       餐饮场所确需使用燃气的,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靠建筑外墙设置,并采用防火分隔设施与其他场所隔开。餐饮店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等设备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清洗一次。
 
       居住建筑的物业或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禁止在居住建筑走道、楼梯间及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易燃可燃物品。特别指出,首层门厅或者楼道禁止放置为电动车充电设备,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存放、充电专用房间或场所。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该职责。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设施。  
 
       城中村集贸市场应设立专职消防队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木结构历史建筑,居住与非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同时,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区域的商场、集贸市场,高度超过100米或者地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或者地下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建筑,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地铁经营单位应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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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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