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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墙体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13-08-04 阅读:3570
  

葫芦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墙体保温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已经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政府投资及部分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1、招标内容:墙体保温材料为EPS板、B1级、容重 18kg /m³、 7cm 厚。
2、投资额:一标段:185万元、二标段:182.2万元
3、建设地点:一标段:龙港区翠海社区、连山区钢管小区
二标段:龙港区新风社区,连山区万福园、宏福园
4、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1日 上午9:00时
三、供货周期: 2013年 8 月 27 日― 2013年10月10日 日历日( 45 )天
四、投标保证金:一标段:3.7万元、二标段:3.64万元(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与本招标公告要求相一致的生产厂家;
3、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4、消防部门认可的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B1级及以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5、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六、报名相关要求:
1、必须在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否则报名无效。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具有市级及以上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消防部门认可的具有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出具的B1级及以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7)提供近年类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8)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9)企业信用报告BBB及以上,要求提供规范性审查报告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在葫芦岛市社会信用信息认证评估中心办理)。
(10)提供本企业在葫芦岛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的备案证书
以上原件均提供相对应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3年8 月1 日至 2013年8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 16:00时(国家法定假日不休)
4、报名地点: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
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标段人民币 6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6、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招标人:葫芦岛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南延400米路东
联系人:李云峰  联系电话 :15694293332
招标代理人:葫芦岛市海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2号
联系人:刘威
联系电话:0429-8231753
传真:0429-8231753
邮编: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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