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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0月1日起“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节能专项验收

   2013-08-07 三秦都市报22980
导读

从今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冬天不冷,夏天不热,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设施均实现绿色、循环、低碳是今后建筑发展的方向。近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出台并开始实施。根据方案,到十二五末,全省20%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0月1日起“绿色建筑”纳入规划节能专项验收
 
  方案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投入使用。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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