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9月9日下午,济宁市泗水消防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依法对泗水县中医院使用可燃夹心材料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进行了临时查封。
9月2日,泗水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检查时发现位于泗水县泗河路92号的泗水县中医院急诊科、血透室、康复科、洗衣房使用聚苯夹心彩钢板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泗水县中医院急诊科、血透室、康复科、洗衣房为单层临时性建筑,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依照消防法规要求,泗水大队当场填写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3天内停止使用。
9月9日,泗水消防大队组织防火监督人员进行复查,发现泗水县中医院依然在使用上述板房。后经集体研究,并告知泗水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临时建筑予以临时查封。
查封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了彩钢板房存在的危害性,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对相关科室尽快搬移,并拆除搭建的板房。

医院临建房采用可燃夹心材料彩钢板 泗水消防依法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