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10月10日下午,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依法对港区内存在火灾隐患的兴隆综合商店进行了临时查封。
当天下午,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院内搭建的仓库板房是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材料,其燃烧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如果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依据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对该单位进行了临时查封,并依法下达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制作了《临时查封现场笔录》。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要求该单位在查封期限内停止使用仓库,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整改结束后向消防大队提出验收申请,经检查合格后方能解除封条。该单位负责人深刻认识到隐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表示愿意立即停止使用,并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改。
通过此次整治,进一步巩固了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今后,东营港大队将继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惩治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辖区的火灾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