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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按气候来划分

   2013-10-23 东南快报吴静24430
导读

由省住建厅下达,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将福建省划分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两个气候区

      本报讯(记者吴静)由省住建厅下达,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fjjs.gov.cn)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将福建省划分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两个气候区,“夏热冬暖地区”分为北区和南区两个子区。其中,宁德、南平和三明属“夏热冬冷地区”;福州、莆田和龙岩属“夏热冬暖地区”北区,泉州、厦门和漳州属“夏热冬暖地区”南区。该标准提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主要考虑夏季空调,兼顾冬季采暖。“夏热冬暖地区”南区内建筑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按照规定,“夏热冬冷地区”设计的外窗为凸窗,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按洞口面积计算;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进行保温处理;建筑东、西向外窗应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南向的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各种朝向的窗户如设置了可以遮住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如卷帘、百叶窗等)。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或采用窗(窗口)安装遮阳构件的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和窗(窗口)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居住建筑南、北向外窗应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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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吴静原创作品,作者: 吴静。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cnbaowen.net/news/show-1092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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