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铝水泥的标号系按本标准规定的强度检验方法测得的3天抗压强度表示,分为425、525、625和725四个标号。根据GB201-2000要求,高铝水泥标准修订为铝酸盐水泥标准,铝酸盐水泥以铝含量为划分标准,其中CA50系列取消原标号,设立了按照3天强度细分的如A600,A700,A900 等品种。
高铝水泥验收规则
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个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一个编号不得超过100吨。日产量小于100吨的水泥厂,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个编号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5公斤。
注:水泥在编号取样后,超过15天出厂时须重新取样,并以此样品为准。
2、检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第三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另一份密封保管二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3、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的品质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指标的规定。
4、检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之日起6天内,寄发水泥品质检验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本标准第二章所列各项检验结果,并应附有该水泥的品质标准和出厂日期。如用户要求,应补报28天强度结果和氧化铝、氧化钙的测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