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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不宜设飘窗

   2006-08-15 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26290
导读

建设部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发商以飘窗作为卖点可能受限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今后,一些漂亮

建设部发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发商以飘窗作为卖点可能受限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今后,一些漂亮的大飘窗可能在住宅建筑中越来越少,开发商以此作为卖点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建设部昨日发布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飘窗列为居住建筑不宜设置的项目。

  据介绍,目前,我国的建筑用能已超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4,居住建筑用能浪费严重。为减少能源消耗,此次建设部在《标准》中明确,居住建筑不宜设置飘窗。如果一定要设置,在设置飘窗时,飘窗凸出(从内墙面至飘窗内表面)不应大于60厘米。寒冷地区及夏热冬冷地区更不应设置飘窗,尤其是北向的卧室、起居室。

  按照建设部技术人员的说法,从节能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应设置飘窗,但节能并不是居住建筑设计所要考虑的惟一因素,因此本条文只提“不宜设置飘窗”。设置飘窗时,飘窗的保温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否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结露、淌水、长霉等问题,影响房间的正常使用。严寒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飘窗更加容易发生结露现象,寒冷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北向的房间冬季飘窗也容易发生结露现象,因此本条文提“不应设置凸窗”。

  据悉,北京目前仍沿用的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并没有针对飘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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