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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65%

   2014-02-06 中国保温网26850
导读

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86年起,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为第一阶段;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50%)为第二阶段;2005年起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65%)为第三阶段。

       根据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的基本目标:新建采暖居住建筑1986年起,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普遍降低30%,为第一阶段;1996年起在达到第一阶段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50%)为第二阶段;2005年起在达到第二阶段要求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65%)为第三阶段。

       我国现行有关第二阶段的节能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已于1996年发布实施,相关应用技术也基本成熟。第三阶段节能,目前实施的标准为《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此两项标准是配合十二五规划对节能的要求,于2010年8月1日实施。2011年11月,北京市公布了《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文中指出:“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中的重点工作任务指出,从2012 年起,北京市新建居住建筑要执行修订后的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幅度将达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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