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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2014-02-20 中国建设报23120
导读

近日,《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规定,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体育馆等建筑,哈尔滨市、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近日,《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规定,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体育馆等建筑,哈尔滨市、大庆市市本级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居民购“绿色住宅”,房贷利率上有优惠。
 
       《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到“十二五”期末,黑龙江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将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黑龙江省有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6个。达不到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审查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项目责令整改,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方案》指出,“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强制性推广政策及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到2015年年末,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0万平方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建筑。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前提下,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继续开展绿色建筑业务的相关企业,在资质升级、优惠贷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或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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