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麦盖提消防大队在对一施工工地的外保温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检验后,发现该单位使用的外保温材料不符合B1级燃烧性能要求,消防监督员依法责令该工地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
麦盖提消防大队在对喀什天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麦盖提县学府嘉园餐饮广场施工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时,对该工地使用的外保温材料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检验后,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B1燃烧性能要求,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消防监督员依法责令麦盖提县学府嘉园美食街施工工地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