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城市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违规者将接受相关处罚。按照规定,江门被列为第二批禁止城市,将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江门2009年出台过相关文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但暂未对砂浆进行规定。
2007年,广、深、佛、莞等10个城市已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而从2015年7月1日起,江门将与肇庆、梅州、韶关等4个城市为第二批禁止城市,此后2016、2017年还将共有7个城市禁止。文件还指出,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实施禁止现场搅拌。
根据规定,各县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将由各市住建局提出禁止的具体时间表,并报省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备案。同时,省要求各地尽快制定预拌砂浆发展规划以及生产、使用管理办法等,保证预拌砂浆的正常供应。
为强化禁止的行政执法力度,明年7月1日后江门将对违规项目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严格处罚。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者,负责人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