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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保温材料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2014-05-29 中国消防在线20230
导读

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出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发生。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公安部关于防控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的工作要求,日前,黑龙江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出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工作方案》,集中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力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发生。
 
       专项检查内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存在无封堵、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现象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现象;现场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焊割作业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等。
 
       专项检查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安全第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至上的重要手段,公安、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地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公安、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面形成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合力,共同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落实联合执法机制,联合督促整改。公安、住建部门要联合曝光一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外墙保温材料的单位,要联合曝光一批外墙保温材料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厂家,要联合依法拆除、更换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外墙保温材料,以规范市场行为;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及时指导各地公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单位存在问题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共同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集中检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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