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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预拌干粉砂浆网 2014-06-04 阅读:2070
  

       近日,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出台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从定义上看,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样式与格式由住建部和工信部共同制定。标识有效期为3年。取得标识的企业,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根据《管理办法》,标识不能转让、伪造或假冒。出现影响环境的恶性事件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超范围使用标识的等重大问题之一,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或者由主管部门责令绿色建材评价机构撤销已授予标识,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被撤销标识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标识。
 
       有分析人士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将会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据了解,早在2013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出台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编制工作也随之全面启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前要新建10亿平方米的绿色建筑,要改建6亿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建筑,以此测算,至少可带动2万亿绿色建材消费,这也为绿色建材的发展提供了可观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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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色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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