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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墙办进一步下放新墙材产品认定权限

   2014-06-16 浙江省新墙办张玲18030
导读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近日,省新墙办决定对我省新墙材产品认定权限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分类下放,进一步简化程序,缩减时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近日,省新墙办决定对我省新墙材产品认定权限于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分类下放,进一步简化程序,缩减时间。

       其中非烧结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负责新墙材产品初步认定,《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由各设区市新墙办负责核发。烧结类及其它类产品,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新墙办受理,各设区市新墙办初审,省新墙办组织认定及《认定证书》核发。企业检验室考评权限同步下放并简化程序,实行与产品认定工作同步受理、同步考核、同步发证。

       下放权限后,省新墙办将进一步加强新墙材产品认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审核等方法,对认定政策执行情况、优惠政策享受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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