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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自保温新墙材不再进行确认

来源:淮安市墙改办作者:黄敏 邓丽萍 2014-07-05 阅读:3699
  

       近日,淮安市墙改办就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加气混凝土砌块、EPS自保温复合砌块、轻集料自保温砌块、淤泥烧结保温砖等自保温墙体材料不再进行确认。
 
       江苏省墙改办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新墙材产品认定的通知》(苏墙办[2014]26号)文件,淮安市墙改办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三点意见。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已取得省墙改办认定证书的新墙材产品,淮安市各级墙改机构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对以前要求办理确认的自保温墙体材料取消确认手续,不再办理确认。
 
       二是切实做好新墙材产品认定工作。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公开认定所需材料、程序和时限;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材料审核和验收,对需要补正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材料要一次说清,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努力提高为基层、为企业的服务效能。
 
       三是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有违反文件要求的,要立即停止,并进行清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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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自保温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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