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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花园二期A标段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采购询价

2014-07-09 阅读:3821
  

项目编号: NTKFQXJ20140708002
项目名称:世家花园二期 A 标段 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
采 购 人: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世家花园二期 A 标段 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 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 NTKFQXJ20140708002
一 .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世家花园二期A标段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进行询价采购。
二 . 投标单位要求:
1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应是该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3 、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4 、具备所投货物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5 、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 ;
6 、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
7 、南通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登记证书。
三 . 货物采购需求:
1 、交货地点:世家花园二期 A 标段工地 ( 具体地点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 ;
2 、采购规模及要求: 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采购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 3 、 交货期: 中标后 30 天,分批进场,具体交货时间根据招标人通知;
4 、质量标准: 提供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6 、所投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7 、付款方式及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至合同价的 60% 。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并通过审计付至审计总价的 95% ,余 5% 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期为 3 年。免费保修 5 年。
四 . 主要设备参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XPS- 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
厚度 45MM
平方米
5500
 
五 . 报价注意事项:
1 、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 、投标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 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 ,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资格证明文件:
(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
( 2 ) 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
( 3 ) 申请人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该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5 ) 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南通市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样品:
① XPS- 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 30CM * 30CM ,厚度 45MM ,辅材小样。
② 样品请于开标时与其它投标文件一起带至开标现场(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22 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③样品上须印有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等字样,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作为大货的封样。
2.3 递交 贰 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2.4 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询价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采用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在信封里,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证金”及“供应商名称”。
3 、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请于 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密封送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逾时则不予受理。
4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 XPS-挤塑式聚苯乙烯保温板人民币36元 /m2 (厚 45MM ), 其中含原材料费 + 加工费 + 辅材费 + 运输费 + 人工费 + 税 + 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
六 . 报价评审:
1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七 . 成交结果通知:
( 1 )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2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 7 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 3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 10% 保证金。
( 4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供需合同后 , 务必于供需双方约定的时间供货完毕;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 2 ‰的违约金。
( 5 )成交供应商如不履约,且在规定供货期内不通知本中心,将每天扣以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八 . 联系人:朱雨红 联系电话: 13862746326 传真: 0513-81163035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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