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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培育龙头企业引领新墙材行业发展

   2014-08-11 浙江省新墙办张 玲23600
导读

近期,浙江省新墙办下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龙头企业(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与监管办法》(浙新墙办〔2014〕28号)(以下简称《办法》),每年培育一批行业龙头生产企业,树立一批农村新墙材示范工程,并通过新墙材专项基金等政策扶持, 引领全省新墙材行业发展,助推农村新墙材应用。

       近期,浙江省新墙办下发《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龙头企业(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与监管办法》(浙新墙办〔2014〕28号)(以下简称《办法》),每年培育一批行业龙头生产企业,树立一批农村新墙材示范工程,并通过新墙材专项基金等政策扶持, 引领全省新墙材行业发展,助推农村新墙材应用。
 
     《办法》对龙头企业(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与审核、扶持政策及监管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凡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信息化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市场占有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先进、特色明显的新墙材(装备)生产企业以及具有规范设计、满足《农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农村新墙材应用项目(包括列入统一规划、连片建设、政府补助的中心镇、中心村及旧村改造项目)均可做为培育的对象。
 
       经审核公布的龙头企业(应用示范项目),将作为省级重点联系和持扶企业(项目),优先享受省、市、县(市、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助)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相关政策优惠及重点扶持项目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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