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消防行政许可工作改革,切实提高消防行政许可质量,现将取消部分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公告如下:
自2014年7月29日起对以下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一律予以取消:
(一)将电气防火技术检测作为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置条件的;
(二)将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置条件的;
(三)将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作为消防验收前置条件的;
(四)将公众聚集场所员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培训合格作为其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前置条件的;
(五)将灭火器维修企业经维修条件检查及维修能力检验合格作为其继续实施维修业务前置条件的。
德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