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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加大现场搅拌砂浆处罚

来源:中国水泥技术网 2014-10-09 阅读:2002
  

       河北石家庄市是全国第二批“禁现”城市。按照国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对此,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2008年3月及时出台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石政发〔2008〕20号),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城区及高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对违规现场搅拌的,将在新闻媒体通报,依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责令其停工改正,并予以处罚;石家庄市建设部门计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现场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在工程验收、评优和文明工地评比时,将工程是否按照要求使用了预拌砂浆作为标准之一,不按规定使用的不予验收备案,取消其评比资格。
 
       对建设项目而言,石家庄市建设局是主要的管理部门,承担着项目开工许可、安全监督、扬尘防治、竣工验收等关键性的工作。其工作力度权威性是散装办所不能比拟的。为了有效推动全市“禁现”工作,加大现场监督与处罚力度,石家庄市散装办主动与建设局沟通、协调,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列入两个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形成联动机制。两家共同发文,一起检查,合力推进。2012年,市散装办对全市50余家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对12家进行了跟踪检查。检查中,对两家违规建设单位开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促进了预拌砂浆推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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