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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

   2014-11-15 云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34090
导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国家发改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大理州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步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国家发改委《“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大理州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步伐,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15年,30%以上的城市“限粘”50%的县城“禁实”的目标。近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6号)。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州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发展目标、发展要求和发展重点:明确到2015年底,大理市城市规划区内实现“限粘”,祥云、宾川、弥渡、洱源四个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实现“禁实”,全州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40%以上。
 
       《意见》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大理州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州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并对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分工和明确,确保《意见》提出目标任务的落实;文件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和使用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要求在大理市和祥云县征收的基础上,宾川县和洱源县要在2014年年底前、其它县在2015年年底前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要求严格执行基金的返退和使用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基金对传统墙体材料的限制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引导和鼓励作用,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支持力度。
 
       《意见》从充分认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构、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基金调节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等6个方面对全州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全面完成“限粘”和“禁实”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必将对大理州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全面发展和进步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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