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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公安业务用房幕墙工程石材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4-11-27 阅读:70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洞头县城市开发建设指挥部与万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洞头县公安业务用房幕墙工程石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DTCG20141120095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洞头县公安业务用房幕墙工程石材  一批;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及措施;
3、供应商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提供相关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
四、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按本公告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携带原件备查);
4、供应商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携带原件备查)。
5、企业简介。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
五、集中报名时间及地点
1、自本公告公布日起报名单位准备好资料于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送达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报名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城审批大楼二楼政府采购科)
六、招标文件的发布等:
报名单位直接从公告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截标日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
招标文件售价(元):每本500元(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交付)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8日 09:30
八、投标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楼)
九、开标时间:2014年12月18日 09:30
十、开标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五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人民币(投标单位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联系方式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许先生:0577-63383908。
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郑女士:0577-8569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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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幕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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