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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获市人大表决通过

   2015-01-04 太原市墙改办 李广平 38650
导读

12月31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它将是山西省有关新型墙材发展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都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2月31日,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它将是山西省有关新型墙材发展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都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改善建筑功能等特性,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墙材的一大特色是利用工业废弃物,比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含量可达70%,2013年,仅生产该类型砌块一项,太原市就消耗粉煤灰约87.2万吨,约占全市产生粉煤灰总量的五分之一。
     
       目前,太原市城区新墙材应用率已达90%。条例明确,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当按要求保质保量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在太原市城区外,属于政府投资和补贴的建筑工程,也应使用新墙材,非政府投资和补贴的建筑工程,提倡使用新墙材。同时,在城区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为此,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建筑面积,依据相关标准,缴纳新墙体专项基金。全部使用新墙材的,将全额返退,部分使用的将按使用情况同比例返退。
     
       条例鼓励企业利用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等无害化工业废弃物和建筑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墙材。同时,为确保产品无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条例还提出,禁止生产没有产品标准或者不达标的新墙材,禁止生产有毒有害的新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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