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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从今年7月1日起城区禁止工地现场搅拌砂浆

   2015-03-20 南方都市报24900
导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开发区、港口镇、五桂山、翠亨新区、沙溪镇、大涌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家庭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火炬开发区、港口镇、五桂山、翠亨新区、沙溪镇、大涌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家庭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

       施工合同应列有预拌砂浆预算

       据了解,由于预拌砂浆在调配、拌制方面更为专业,对于工程质量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避免现场搅拌砂浆扬起的粉尘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列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型号和数量,并将此纳入工程概算。

       施工现场扬尘不达标将处理

       设计单位要依据预拌砂浆产品标准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明确其使用品种及型号。此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一项必审内容,未按要求注明预拌砂浆品种及型号,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理单位应对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实施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砂浆或未按施工合同要求正确使用预拌砂浆,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字且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纳入到工程施工许可核查、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扬尘不达标,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规定按责任分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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