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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热力集团2015年聚氨酯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

2015-04-23 阅读:8622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聚氨酯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聚氨酯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聚氨酯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聚氨酯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三标段(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聚氨酯防腐保温材料采购项目四标段(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2.2 供货地点:长春市
2.3 交货期: 按甲方要求
2.4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3 投标 人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生产许可证。(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生产厂家的加工场地距市中心距离不超过30公里。(提供准确地址)
3.5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名时需提供原件) 。
3.6 制造商应具有独立的材料堆放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
3.7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
3.8 产品质量及检验均执行国家标准。
3.9 计算方式为理论计算。
3.10 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且能够保证全天24小时无条件送货。
3.11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储备仓库及库存。 (提供仓库具体位置)
3.12 投标人须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并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若书 。
3.13 提供本企业 (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3.1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均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合同。(报名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报名时间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4月22日至2015年04月27日(星期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招标公告第3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05月13日下午13时30分 ,地点东南湖大路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 系 人: 翟洋 联系电话:0431-86012197 13134474911
传  真:0431-86768199
邮政编码:1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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