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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隔热专业委会主任委员林海燕在全国政协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发言摘要

   2015-06-25 59520
导读

2015年6月18日,全国政协召开“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常务副会长、建筑保温隔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林海燕就消防安全问题做了题为“引入保险机制,推进消防社会化”的发言。

       2015年6月18日,全国政协召开“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双周协商座谈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常务副会长、建筑保温隔热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林海燕就消防安全问题做了题为“引入保险机制,推进消防社会化”的发言。
 
       引入保险机制 推进消防社会化
 
       消防安全责任不仅是政府责任,更是社会责任。为应对消防专业技术力量不足,及时缓解我国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应弱化消防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行政许可,重点加强监督,同时大力发展社会化消防。
 
       在我国,社会消防安全水平高低完全依靠政府消防监督部门,火灾后财产损失也多由政府承担。而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保障更多是依靠保险部门通过经济手段解决。具体方法有三个方面:一、保险公司运用其风险评价体系和费率杠杆,敦促投保企业主动降低火灾风险。二、保险业直接缴纳消防税,为政府分担消防经费。消防经费来源多元化,保证消防经费的充足。三、为减少保险金赔付,累积保险业财富,保险公司主动参与防灾防损工作,在消防法规、标准及技术开发上给予大力支持。部分国家的保险业更是直接参与到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制定。
 
       建议立足我国国情,吸取国外先进经验,积极促进消防与保险行业良性互动。由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将社会单位的消防保险设定为其经营或工程建设的必备条件,由保险公司按照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火灾危险性评价为依据,制定与火灾危险性评价等级相对应的保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在单位营运或者工程建设期间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投保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调整保险费率。为保证公正客观,检查评估建议由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体执行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由此,保险公司为提高自身收益,通过业务活动开展防灾防损工作,督促投保人注意消防安全;投保人为降低保险费用支出,积极采纳保险公司建议,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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