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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07-20 阅读:1518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深入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结合省住建厅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要点、市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暨保障性住房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全市2015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市各区更好地履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管职责,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总结推广全市各区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一)检查依据

       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综合情况检查、设计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

       1、检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区实际推进相关工作的综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

       2、抽查全市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7)。

       3、现场检查在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8、9)。

       三、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0日至31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项目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8月3日至14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分为3个小组,其中1个小组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第三阶段:8月17日至8月21日,我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各有关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二)相关事项

       1、请各区局安排2名工作人员参加检查组,其中1名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人员,1名为保障房建设管理人员,并确定1名检查工作联系人。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二站提供市管在建项目清单,各区局提供区管在建项目清单,市局住房保障处提供全市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具体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

       3、各区局在7月31日前完成工作自查,并于8月5日前提交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综合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参考大纲详见附件4。

       4、我局组织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时,建设单位须提交《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6)。

       四、检查结果

       检查完成后,我局将检查情况向各区进行通报。对检查结果好的进行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进行批评。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情况,由负责项目监管的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市各区2015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绿色保障性住房相关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及时高效完成此次检查工作任务。

       (二)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做好检查准备;受检各方要严格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束后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 蕾,联系电话:83787852;方 军,联系电话:83787286;唐振忠,联系电话:83787862;戴运祥,联系电话:83788802;

       传真:83788691,电子邮箱:cjzxjn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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