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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台 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项目不准开工

   2006-12-13 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30310
导读

记者胡锐报道 记者12月11日从市建委获悉,《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7号令)12月上旬出台。规定指出,对达不到建

记者胡锐报道 记者12月11日从市建委获悉,《开封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7号令)12月上旬出台。规定指出,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规定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建委是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居住建筑节能执行《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过认定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给予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0%的优惠政策。

来源: 开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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