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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工作提前完成

   2015-10-16 海安县墙改办徐祥17080
导读

根据江苏省墙改办《关于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的通知》(苏墙办〔2014〕52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墙材生产企业,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开始统一标识

       根据江苏省墙改办《关于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的通知》(苏墙办〔2014〕52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墙材生产企业,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开始统一标识,到2016年1月1日,所有企业必须统一标识。10月12日-13日,海安县墙改办对全县范围内领取了《认定证书》的墙材企业进行了走访,对各企业每一批产品的标识标注率、有外包装的产品外包装的标识标注率进行了检查。
 
       海安县墙改办高度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工作,自2014年12月中旬接到省墙改办《通知》后,积极到企业宣传统一标识的作用。讲明标识不仅是各企业产品的“身份证”,更是各企业产品的“宣传单”,将有效杜绝墙材市场“鱼目混珠”的现象,维护企业利益。在县墙改办的宣传发动下,全县各相关企业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开始实施。通过检查发现,全县4家企业(4个品种、七个种类)都能严格按照省墙改办《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统一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工作,标识格式和标识率全部合格,全县统一认定标识工作提前完成。为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的可追溯制度,保障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维护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秩序奠定了基础。
 
       近期,海安县墙改办还将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宣传统一认定标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发放全县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墙材生产企业新标识的《通知单》,为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标识新制度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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