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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出通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继续征收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01-11 阅读:2897
  

日前,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 3号)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予以保留,继续征收。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底执行到期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继续予以保留,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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