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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方性法规将禁用未经认定的节能产品

来源:中国保温网信息中心 2007-01-17 阅读:2764
  

在吉林省人大修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之际,吉林省建设厅科技处起草的“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经过审查成为增设的独立篇章。《条例》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颁布实施,将民用建筑进行专项验收和禁用未经认定的节能产品纳入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中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应当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实行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建材产品认定制度。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推广,使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其中未经认定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
同时,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把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关,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得到有效落实,吉林省建设厅将节能设计软件列为“吉林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在全省进行推广,并组织协调全省各市州、县(市)召开软件推介会。自2006年6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热工性能计算必须应用节能设计软件进行计算,施工图审查必须应用建筑节能设计软件进行审查。并要求全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必须进行建筑节能热工计算,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必备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开工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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