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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开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宣传落实工作

   2015-12-23 宿迁网 15630
导读

近年来,宿迁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出台了《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采取集聚发展、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平台构建等手段,促进宿迁市绿色建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宿迁已成功创成古黄河生态示范区和市湖滨新区总部集聚区两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有效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12月22日上午,省人大环资城建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宿迁市组织召开了会议,针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培训讲解。

       《条例》内容总结了全省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作的经验,回应了广大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诉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好《条例》,将对破解我市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宿迁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出台了《宿迁市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扶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采取集聚发展、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平台构建等手段,促进宿迁市绿色建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宿迁已成功创成古黄河生态示范区和市湖滨新区总部集聚区两个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沭阳县、泗阳县已顺利通过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县验收,宿迁市区、泗洪县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预计12月底通过验收。

       为确保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全市范围内作出具体安排,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针对《条例》各有关条文,落实措施和责任,重点将规划建设、技术推广、运营拆除、政府引导、执法监管等内容落到实处;强化执法监管,突出抓好规划、设计、许可、审图、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条例》在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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