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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十万平方以上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来源:西安日报 2016-02-24 阅读:1241
  

2月23日,省法制办公布了《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对我省2007年开始实施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的补充、完善和细化,建立健全了绿色建筑的管理制度、支持政策,强化绿色建筑的行政推动能力,同时对太阳能热利用、废热回收利用、屋顶墙面绿化等要求,进行了补充完善。


《意见稿》指出,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城镇新区新建民用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降低设计标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节能设计内容;采购并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部)品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城市、镇总体规划制定时,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具备太阳能热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容积率在1.0以下、绿地率在40%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


如果你对该《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于3月10日前寄信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710006),发传真至(029)87294498,或发电子邮件至zhoumuj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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