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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监局排查整治全市建筑保温材料

来源:大连日报 2016-03-11 阅读:1278
  

再过一段时间,如果你在市内公共建筑和住宅类建筑醒目位置看到“此建筑保温材料可燃”、“严禁违规动火”,落款为“大连市公安消防局”的警示标识牌,你就会清楚地知道,这里所用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2(可燃)级以下,在此周边动火施工、燃放烟花爆竹等很危险,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这是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全市建筑保温材料排查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包括我市发生了多起因为电气焊引发建筑保温材料火灾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我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将对全市既有建筑保温材料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据了解,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规定,保温材料按燃烧性能等级分为:不燃材料制品(A级)、难燃材料制品(B1级)、可燃材料制品(B2级)、易燃材料制品(B3级)。从去年12月市政府安委会对建筑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普查统计的结果看,我市目前使用不燃A级材料比例约占57.3%,使用难燃B1级材料比例约占37.1%,使用可燃B2级材料比例约占5.3%,使用易燃B3级材料比例约占0.2%,尚有部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建筑物,这些场所属于潜在的危险源,管理不善易引发火灾,甚至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事故。


本次既有建筑保温材料排查整治范围为在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消防审批前(2011年3月15日前)已经设计施工,且不符合现有保温材料国家技术标准的所有建筑。其中,保温材料包含建筑外保温、夹芯保温、内保温材料以及冷库、冷链车间和轻钢彩板房等使用的保温材料。


由于建筑物保温材料等级一般人难以肉眼分辨,需要专业鉴定,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将进行地毯式排查,要求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2(可燃)级以下所涉建筑的产权单位应主动配合悬挂标识牌,按悬挂要求提供相应醒目位置的墙面空间,悬挂后不得私自遮挡或拆除,标识牌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并保持完好,以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记者昨日从中山消防大队获悉,中山区目前已发现4处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2(可燃)级以下所涉建筑,其中位于渔人码头附近的虎滩渔港综合商店春节前就开始停业整改,经营者投入30多万元,正在将原先采用的B2级保温材料全都更换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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