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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2016-04-20 枣庄市建筑节能与抗震管理办公室16300
导读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6]1号)的要求,枣庄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城市,为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16]1号)的要求,枣庄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城市,为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将反应城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作为主要统计内容,在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管理的既有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城镇民用建筑中进行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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