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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由中心镇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016-05-20 阅读:1592
  

3月25日上午,在天台县行政中心会议室,由县政府陈中伟副县长牵头召集财政、经信、中心镇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相关工作。

    

会议明确,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中心镇在审批项目的同时,为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漏缴,由县经信部门委托中心镇代为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确定合理的工作流程。

    

为确保《中心镇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题会议纪要》执行,会议要求:1、为确保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要求中心镇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由县新墙办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要求中心镇城建办要参与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验收,并由县新墙办根据验收实际情况按程序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3、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征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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