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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七项措施防治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

来源:齐鲁晚报(济南) 2016-06-15 阅读:1446
  

近日,潍坊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落实市政府“十大工程”实施方案做好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从责任公示、洗车设施、密闭输送、密闭生产等七个方面,为全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制定了详细的扬尘防治标准,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意见》中对现有、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达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厂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保洁,每天清扫厂区内部和车辆进出口直至城市公共道路,生产期间每天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炎热、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确保厂区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大门口内侧须设有洗车设施,洗车设施应满足《潍坊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自建洗车设施设置标准》,对出门车辆进行冲洗,确保“净车出场”。
 

另外,厂区道路及生产作业区的地面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骨料堆场和配料地仓(含进料口)四周加装不低于10m的防风抑尘网和喷淋降尘设施,喷淋范围覆盖整个堆场,实现骨料装卸、装运、筛砂和配料在防风抑尘网围合区域内完成;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实现密闭输送且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密闭生产:城市建成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重点控制企业除满足上述14条标准外,还须达到全密闭车间生产要求;已经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并不断提档升级。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城市建成区外延5公里范围以外新建预抖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的,必须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进行配套建设,否则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负责属地新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配套建设达标情况审查,满足条件后方可提报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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