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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1千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要先过“绿色门槛”

   2016-07-12 江门日报刘雅琴109220
导读

近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城镇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达到《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B级的要求。

近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城镇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民用建筑应至少达到《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B级的要求。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和级别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审查。对未提交《绿色建筑认定申报自评估报告》和《江门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表》的项目,不得受理审查申请;对未达到绿色建筑最低级别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十二五”期间,江门完成绿色建筑面积共计125万多平方米,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前拥有江门“星汇名庭”一期、江门市滨江体育中心项目、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星河路保障性住房、下沙保障性住房一期等一批绿色建筑。


此外,根据《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江门将积极创建绿色低碳社区试点,引导新建社区,特别是房地产住宅项目通过优化设计布局、利用自然通风等方法,配以废弃物源头减量、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等措施,创建绿色低碳社区。同时,完善绿道网络,着力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为市民“低碳出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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