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温材料网!
保温材料网

酒泉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来源:甘肃日报作者:郑唯 2016-08-10 阅读:1607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根据市城乡建设局持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现将企业违规事实通报如下: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


  1.对嘉峪关市长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市宏泰建筑设计监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兆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2.对嘉峪关市长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监张晓慧、杨平,按《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对酒泉市宏泰建筑设计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秦贵、童卫民,按《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4.对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监张建,按《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5.对张掖市兆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总监王晋一,按《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6.酒泉市广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与中标通知书严重不符,三类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该公司通报批评,对项目经理向明按《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7.对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掖市兆盛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未履行相关职责。对两家企业通报批评,不再进行入酒登记;同时对项目经理杨永红按《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对通报批评的企业和记不良行为记录的从业人员,在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并在酒泉市诚信“红黑榜”中发布。
  

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及工程项目:


  1.甘肃宇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肃州区卫生监督所与区保健站建设项目工程,项目经理赵光恒、总监蔺建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文件上的人员严重不相符;卸料平台的搭设与安全备案中专项方案不相符,锚固严重不符合要求;悬挑脚手架(东立面)与外脚手架混搭,外脚手架立杆与剪刀撑悬空,局部脚手板未满铺、探头板未固定,小横杆一端未固定;二次结构构造柱预埋钢筋不符合要求,墙体拉结筋搭接长度不够;卫生间等电位端子未按图纸要求设置;五层现浇板钢筋骨架高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框架梁钢筋焊接不符合要求;现场彩钢板房未防火等级标识,明火作业,未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2.山东诚祥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国酒泉种子产业园种子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高淑军,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张建。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评审论证,施工现场局部已施工完毕且未进行验收;后浇带处安全防护不到位,且后浇带支撑模板已擅自拆除,不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地下室顶板上堆集的材料过多,荷载过大;卸料平台与施工马道搭设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的灭火设施配置不到位,彩钢板房夹芯材料耐火等级无标识;监理细则无针对性,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旁站监理记录不详实;危大工程清单、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填写内容不齐全,危大工程专项验收无记录。
  

3.果园建筑三分公司承建的酒泉市弘胜佳苑住宅小区8#、9#楼工程,项目经理杨志军、监理单位嘉峪关市长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张晓慧。墙体砌筑材料采用多种砌块混合使用且无设计变更;卫生间墙体使用的砌筑材料材质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等电位端子的埋设不符合要求;用在主体砌体中的粉煤灰砖、粘土多孔砖无进场复试报告单;地基验槽记录不详实,无验收意见、日期、验收人员签字等;安全备案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与施工现场不符;外窗框的安装固定件不符合要求;在未竣工的楼内安置民工宿舍。


  4.酒泉市天诚建业承建的酒泉市弘胜佳苑住宅3#、5#楼工程,项目经理万刚、白兴忠,监理单位嘉峪关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张晓慧。筏板基础的抗渗砼未按要求取样,留置数量不够;现浇砼构件未按标准规范要求留置试块,填充墙上部采用轻集料砼标砖砌筑无设计变更,并且无进场材料复试报告单;外脚手架的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够,与主体不同步,连墙件数量不够,固定方式不符合要求;塔吊与楼层之间违规搭设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现场扬尘治理有方案但未落实;办公室彩钢板夹芯材料无耐火等级标识,建筑垃圾未覆盖清理外运。  
  

从即日起,酒泉市城乡建设局将陆续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敬请关注。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