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力做好辖区消防安全检查。近日,贵州省黔西县消防部门依法对黔西县中赫置业有限公司黔城壹号项目部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实施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黔西县中赫置业有限公司黔城壹号项目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宿舍用房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其芯材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4.2.1条第1项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可能会威胁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经消防部门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黔西县中赫置业有限公司黔城壹号项目部搭建临时彩钢板建筑实施临时查封。
最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求该工程负责人在查封期限内尽快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