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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牟平区实行预拌混凝土终身追责制

   2016-12-02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12330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自2016年11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牟平区实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自2016年11月1日起,山东省烟台牟平区实行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据了解,凡在牟平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其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签署《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该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与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签订供应合同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承诺书》。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诺书》提交建设单位。

   

目前,牟平区住建局正在有序开展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书的签订工作,通过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有效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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