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省经贸委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火电、热电、水泥、炼油、烧碱等5个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会议由省经贸委副主任陈卫东同志主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等部门主管资源节约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上述五项标准均为地方强制性标准,且限额指标均高于国家或行业同类标准要求,整体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考虑到我省部分企业目前用能水平还难以满足标准要求,标准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信息来源:省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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