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冬防工作,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近日,贵州纳雍消防部门依法对纳雍县人民医院一层部分建筑实施了临时查封。
纳雍消防监督员对纳雍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时,发现纳雍县人民医院一层部分建筑,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其芯材的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2条之规定,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会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经消防部门集体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纳雍县人民医院一层部分建筑实施临时查封。在查封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向医院负责人宣读《临时查封决定书》,告知了查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在该医院负责人表示对消防大队作出的临时查封无异议后,下发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对一层部分建筑张贴了封条进行临时查封处理。
最后,消防监督人员要求该医院负责人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在查封期限内尽快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了存在的火灾隐患,为创建“和谐纳雍、平安纳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