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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有效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发展

   2017-02-16 中国经济网(北京)19560
导读

“十二五”期间,广西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通过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全区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4054万平方米,有效地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广西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新技术,通过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全区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面积4054万平方米,有效地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发展。

       在广西百色市龙景初中的图书馆与行政楼内,一年四季都有着根据气候变化而持续供应的冷热空调。在宿舍楼里生活的3552名学生,每日都能享受到近142吨的生活热水。这些都得益于一种名叫污水源热泵系统的新能源技术。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不断攀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取得良好成效:

       自2009至2012年的3年间,广西南宁、柳州等7个市,恭城、灵川等10个县获批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示范任务折合应用面积2285万平方米,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共计5.45亿元。

       广西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出台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创建了南宁、柳州等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县;组织太阳能、浅层地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在村镇建设中的技术研发及示范推广,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太阳能综合应用技术。

       下一步,广西将因地制宜,丰富应用形式,拓展应用领域,扩大应用规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的推广力度,要求城市规划区内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四类建筑”至少应用一种可再生能源,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且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积极推动空气源、地表水源、污水源热泵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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